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14号),现将沈阳市铁西区四方台卫生院项目信息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沈阳市铁西区四方台卫生院
基本信息:沈阳市铁西区四方台卫生院成立于1972年,2015年4月23日发生火灾后重建门诊综合楼,卫生院院区占地面积12911平方米,本项目新建一栋门诊综合楼,共计两层,占地面积756平方米,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。本项目于 2015年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《四方台镇卫生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并于 2015年04月20日取得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文件(沈开发改沈[2015]21号)。 根据现场检査、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报告结果,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。
公示时间;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善公章。